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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4 13:05:10 点击: 3177

各教办,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 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6﹞10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慈溪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时对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录取的优惠,加分类别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两大类:政策性加分指《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对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给予加分录取;竞赛获奖类加分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慈溪市、宁波市或浙江省)组织或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定奖项或有特长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现将我市201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对有关考生的加分条件、加分范围、加分分值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分条件、范围和幅度
  1.政策类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 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现役军人证件、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有关证明,凭经宁波市军分区和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的证明,加相应分值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
  (3)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 30 分投档。
  2.竞赛类(2016 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1)宁波市级及以上竞赛
  ①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6 分;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 2016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 6 分。
  ②体育、艺术类:参照《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执行(见附件1)。
  (2)慈溪市级竞赛(市教育局确认的竞赛活动项目见附件2)。
  ①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文艺调演(比赛),获独唱(奏、舞)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获重唱(奏)、双(三)人舞一等奖的加2分,现场表演的群体节目一等奖领唱(奏、舞)者加2分。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确认的中学生书法、摄影、绘画(均为现场创作)、计算机(软件设计、操作比赛)、珠心算、劳技作品制作竞赛及科技创造发明活动,获一等奖的加3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
  ③初中阶段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主办或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体育竞赛计划的体育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的加3分,获第四至六名的加2分。
  二、操作办法
  1.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由校长签名、加盖公章。
  2.各初中负责收集在本校报考而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等,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3.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若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和竞赛获奖类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含30分)。
  四、各地、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加分政策,对学校审核后的加分学生情况,要在送市教育局中招办前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市教育局中招办举报电话:63919027、63919029、63919028。
  五、各类加分若发生争议时,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裁定。
  六、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
 
  附件:1.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 2016年慈溪市高中段招生确认的慈溪市级竞赛项目
     3.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慈溪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慈溪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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